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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广州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17/8/7]
 


项目名称

智慧广州专项资金项目

(一)申报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创新性和可示范性。项目实施单位有较好的技术实力和良好的前期基础,项目须有明确的应用和承接单位。

(二)第一申报单位须在广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广州市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成果收益单位在广州。申请项目经费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申报重点支持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三)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申报1项市工信委扶持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项市工信委计划项目申报。已承担在实施的各类市工信委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正在实施中的项目。

(四)项目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否则,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五)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一经发现,将在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单位的信用评价。

(六)专项资金要求有配套经费,项目申报或参加单位必须有自筹经费渠道,提供配套经费及自筹资金承诺函。

(七)项目必须是已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一)加快推进智慧广州建设。支持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支持建设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平台和产业发展的技术和产品,支持数据交易平台、物联网、车联网试点示范工程及智能监测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对城市部件的综合管理技术,支持创建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工程。

(二)实现重大民生服务创新。支持互联网+交通、教育、公共服务、城乡管理、医疗健康、食品安全、生态环境、旅游、群众体育、安全生产、城市应急、指挥调度等领域的信息技术创新项目;支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3D打印、人工智能等技术解决群众健康、养老、公众安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瓶颈问题的社会综合性项目。

(三)鼓励发展智慧技术产业。支持与智慧城市建设密切相关的智慧技术产业发展,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服务平台(系统)、智能检测平台(系统)、智能穿戴设备、智能终端产品、智能视频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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