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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17/8/7]
 


项目名称

广州市新业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一)申报主体要求
  1.依法登记、在广州市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项目要求
  1.项目符合广州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优先支持填补国内空白、新技术应用等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成长性的项目,或者对传统行业发展有显著示范效应、对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项目。
  2.项目必须是已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应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3.项目单位不得同时申报2016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市新一代信息技术示范工程项目;
  4.已获得市电子商务发展资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服务业项目以及市新业态发展资金项目扶持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5.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市财政资金。

专题一:服务型制造。鼓励制造企业延伸服务链条,从主要提供产品制造向提供产品和服务转变。重点支持总集成总承包、汽车服务、3D打印、现代物流(包括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和冷链物流等)以及个性化定制服务、在线支持服务、供应链管理等项目。
专题二:互联网+。推动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创新,重点支持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电网以及互联网+协同制造、互联网+人工智能、互联网+中小企业服务等项目。
专题三:制造业新业态。推动制造业发展新业态实现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服务机器人、高端消费品制造、智能穿戴、卫星应用、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通用航空、海洋生物医药等项目。
专题四:其他。其他符合我市新业态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领域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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