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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23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工作!最高奖励100万元!       [发布时间:2022-6-27]
 

一、贷款贴息

    支持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其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对在广州市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年化金额不超过1%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

3.2023年“创客广东”大赛支持获奖项目落地。对2021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项目产业化落地广州,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申报流程」

1.网上提交:

企业管理员审核完毕后,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申报系统于6月24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6月29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2.纸件提交:企业将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须在7月1日前盖章报送至各区业务主管部门(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0)。


【原文如下】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22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和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拟支持的政策任务

(一)贷款贴息

支持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其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对在广州市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年化金额不超过1%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

(三)2023年“创客广东”大赛

支持获奖项目落地。对2021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项目产业化落地广州,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相关要求

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

三、2022年项目入库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各专项申报指引要求提供材料,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填写承诺函(详见附件2、3),用A4纸打印、装订、加盖公章后制作成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包含扫描版和可编辑版),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须一致。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指引电子版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gz.gov.cn下载。

1.企业申报流程

(1)注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不再提供企业管理员账号注册功能。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tyrz.gd.gov.cn/)已有法人账号,可使用已有法人账号登录,登录后会自动关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现有管理员账号;企业如需新注册管理员账号,需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注册后首次从“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跳转到本系统时,补充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后,完成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注册,然后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申报人填报完毕后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完毕后,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

申报系统于6月24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6月29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4)纸件提交:企业将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须在7月1日前盖章报送至各区业务主管部门(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0)。

2.业务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申报系统6月24日开放至6月29日,区主管部门即可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7月1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收集工作。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6月30日17:00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并提交业务处室、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6月30日17:00后系统将对企业、区关闭。

(2)各区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后须在7月4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带水印的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材料随文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综合楼7楼701室)。同时将行文推荐的项目在系统中完成推荐,并将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

附件:

1.入库工作指引

2.入库申报书封面

3.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4.二级绩效目标表

5.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请表

6.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

7.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

8.创客广东大赛获奖项目奖励申请表

 9.创客广东大赛奖补项目汇总表

10.各区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11.省工信厅入库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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