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补贴。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第五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开金融规字〔2022〕1号)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
第十八条 为本区企业提供小额贷款业务且最近年度监管评级为A级(含)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其对本区企业开展的实际贷款发放额(不含同业拆借)的0.5%给予补贴,每家小额贷款公司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第十九条 为本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且上年度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的50%,按其对本区企业开展的实际担保发生额(不含同业拆借)的1%给予补贴,每家融资担保公司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第二十条 为本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按其对本区企业开展的实际交易额的0.5%给予补贴,每家融资租赁公司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第二十一条 对为本区企业提供商业保理业务的商业保理公司,按其对本区企业开展的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补贴,每家商业保理公司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二、申报时间
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系统将于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17日开放申报。